医院职工文明学校工作条例

    • 2022-08-30
    • 发布:湖州三院管理员
    • 阅读:3118

一、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助力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

二、适用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程序内容

1.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推动医院文明单位建设上新台阶。

2.医院根据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和医院创建文明单位规划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全院职工的监督,同时向上级和全院职工负责。

3.医院设立文明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医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党委委员和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党支部、工青妇及职能科室等负责人组成。本校委员会办公室挂设在院党群工作部。同时,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划分若干政治学习小组,组长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4.文明学校工作宗旨

4.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2 具体负责医院文明建设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4.3 发扬民主,制订职工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4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宣传,努力提高全院职工思想政治和科学技术素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5 教学方法采取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医院内部培训与外出进修、学术研究与实地考察、聘请有关专家讲课与医院业务骨干上课、分层次培训与分类指导等相结合的方法。

5.奖惩办法

5.1 各科室按医院规定组织有关政治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工作。无故缺席的,除批评教育外,结合医院制度和个人医德考评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5.2 参加培训学习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损坏公共财产的,照价赔偿。

5.3 入党积极分子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发展党员的依据之一。

5.4 发生不文明行为,致使病家投诉或医院声誉受到损害的,将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有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六、参考资料

无。

七、附件(含表单、流程图等)

无。



相关稿件

Copyright 2014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8649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692号 地址:湖州市苕溪东路2088号
服务中心:0572-2062555 预约电话:0572-2290610 邮政编码:313000 Email:info@hz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