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制度

    • 2022-08-30
    • 发布:湖州三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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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见程序内容。

五、程序内容

1.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社会监督电话,并由沟通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负责管理,凡收到意见信、举报信,按医院信访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门诊部、各病区设立意见簿,定期收集和处理病家的意见。

2.定期向门诊、住院、出院病人收集满意度调查信息,由沟通服务中心负责结果统计;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出具报告,对反映意见建议要向各科室反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3.聘请市人大、政协及新闻单位等有关人员为医院社会监督员,纪检监察室每年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介绍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对医院医疗服务、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切实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医院实施下列事项进行公开:

5.1 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姓名、编号和职称等内容的服务证。

5.2 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5.3 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5.4 出具出院病人费用结算凭证。

5.5 专家门诊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5.6 服务承诺、廉洁行医制度、投诉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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