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首先祝贺您愉快出院,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为保持疗效,并促进您继续康复,我们向您提供下列出院指导,请尽量遵循:
『 出院注意事项 』
●按时按量服药,请勿随便更改,更改必须由医师复查后决定
●根据医嘱定期复查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生活规律
●营造良好环境,避免精神剌激
●忌酒、茶和一切带有兴奋作用的食物(包括过度吸烟)
『 警告讯号 』
出现以下情况为警告讯号,应随时复诊:
●药物副反应
●睡眠和进食改变
●不寻常的心情变化,如过度悲伤或过分欣快
●不能完成原来的工作和生活料理
●出现荒谬的思想
●出现反常的行为,如自语、傻笑甚至打人、自杀、逃跑等危险行为
●有关精神病人的就学、就业、恋爱、婚姻、生育和法律纠纷等应随时咨询
●精神病人患了躯体疾病,如发热、腹泻等,也应及时复查和咨询
『 联系电话 』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0572-2290610、2062555
●值勤室:0572-2025018
●党政综合办:0572-2023856
●公共卫生科(精神卫生办公室):0572-2035105
●医务科:0572-2031542
●医保办公室:0572-2290578
●体检中心:0572-2290589
●司法鉴定:0572-2290528
●总值班:1375728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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